課金給三不館

2014-10-07

賤人始終是賤人(上)

這個星期,本來一直在留意香港佔領運動的進展,其他新聞不太留意。冷不防臉子書上網民分享了一則視頻,引起了我的好奇,一看之下,乖乖不得了!怎可以有人無恥得如此理直氣壯?而恰好巫統大會就有人提出關閉華小的囂張言論,劇情配合得很,故寫文解說事情因由,以正視聽。

視頻乃NTV7前主播兼馬華八打靈再也北區國會議員服務隊副隊長--胡漸彪,在中國參加《我是演說家》的參賽片段。片中胡運用他演說”技巧“,敘述馬來西亞華人教育的辛酸史。本來是好事一樁,但仔細聽了內容後,發現他偷偷換了時間順序,試圖扭曲華教發展的歷史,加上在場評審和觀眾都是外國人,對此並無認識,胡的所為實際上是傳播了不實資訊,對我國曾為華教奮鬥的人士實屬不敬。




我在FB簡短的回應:

「網上熱傳,一堆熱愛中華文化的兒女,還沒聽清楚內容就迫不及待的眼濕濕。胡漸彪把華教被壓迫歸咎於殖民地政府,只說了事實的一半。


英殖民地政府在1945年日本投降後,重新接管馬來亞,為了帝國長遠利益,在1950年推出《荷格教育報告書》,試圖英化學校,遭到華人和馬來人強烈反對,最後在1959年被立法會否決。

翌年,英殖民地政府隨即推出《巴恩報告書》,借研究教育為名,實則灌輸英國文化思想,漸進的消滅華文教育。這是前半段,而後半段其實是獨立後,巫統為首的 政府,延續用上述報告書,達致消滅華文教育的終極目標。其後,更抽走“英語媒介語”,只剩下馬來文單元教育,命名《達立報告書》,迫使華文中學改制為國民 型中學。當時在馬華全力支持下,三讀通過為《1961年教育法令》。

華教鬥士林連玉先生,更因為強烈反對此舉而被褫夺公民權。

想必身為馬華新進的政治人物,胡漸彪當然不會把自己黨出賣華社`華文教育的事實,宣之於口,更不會把其主子巫統意圖消滅華教的事實,和盤托出吧?嗯?
大馬華人心聲?因為有華教鬥士和華社不屈不饒,才有今天。不是靠誰施捨,更不是靠內奸出賣而得來的!」

 讓我們來看,獨立前我國教育的發展時間順序(摘自董總):

*《吉斯曼計劃》-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英殖民政府將馬六甲、新加坡、馬來聯邦和馬來屬邦共
11州合並成為馬來亞聯邦(Malayan Union)。當時的教育總監吉斯曼(H.R. Cheeseman)代
表英殖民政府在立法議會第53號文件(Malayan Union Council Paper No 53 of 1946)中提
出一個計劃以推行新的教育政策。該計劃主張:

1) 分別以馬來語、華語、淡米爾語和英語作為教學媒介的免費小學教育;
2) 所有小學都教授英文;
3)設立兩類中學。一類以英文為教學媒介並且母語作為一科科目,另一類則是以
母語為教學媒介而英文作為第二語文。 這個計劃一般稱為《吉斯曼計劃》,基本上
比較公平對待母語教育。可惜,由於馬來亞聯邦在受到大力反對聲中結束其政治生命
時,《吉斯曼計劃》也隨著被擱置了。

*《荷格教育報告書》-

1949年,馬來亞聯合邦政府成立一個以教育總監荷格(M.R. Holgate)為主席的中央
教育咨詢委員會(Central Advisory Committee on Education)。該委員會於1950年提出的
《中央教育咨詢委員會第一份報告》(簡稱《荷格報告書》)建議以英文為主要教學
媒介的教育制度來建立一個馬來亞國家。這份報告書遭到華社和馬來社會的強烈反對
而沒有被立法議會通過。


 *《巴恩報告書》-

英殖民政府於1950年成立一個由5名白人和9名馬來人組成的馬來文教育委員會
(Committee on Malay Education)。其主席是英國牛津大學的巴恩教授,因此,該委員會
也被稱為巴恩委員會。該委員會於1951年發表的《巴恩報告書》卻不是只談馬來文教
育,而是超越其權限干涉其他源流學校。該報告書主張只設立以英文或馬來文為主要
教學媒介的學校(稱為國民學校),廢除其他源流的學校,也就是說,淡米爾文學校
和華文學校都要廢除。理所當然,《巴恩報告書》受到華社的激烈反對。為了集合力
量更好地維護母語教育,馬來亞的華校教師於1951年12月25日成立了全國華校教師會
總會(教總)。


 *《方吳報告書》-

由於《巴恩報告書》受到華社的激烈反對,英殖民政府委任聯合國兩位教育專
家,威廉•方博士(Dr. William Purviance Fenn)和吳德耀博士研究馬來亞的華校問題。
他們提出的《方吳報告書》主張政府承認華校的地位並協助其發展。


 * 《霍根報告書》-

鑒於《巴恩報告書》和《方吳報告書》對華校的看法不同,中央教育咨詢委員
會新主席韋非(Whitfield)提出檢討這兩份報告書並設法找出折衷的辦法。然而,中央
教育咨詢委員會沒能做到。於是,英殖民政府於1951年9月再成立一個以律政司霍根
(M.J. Hogan)為主席的特別教育委員會(Special Committee on Education) 以研究這兩份報
告書。該特別教育委員會於1952年10月發表的《霍根報告書》表面上說是放棄上述兩
份報告書,實際上幾乎是《巴恩報告書》的翻版。


*《1952年教育法令》-

英殖民政府根據《霍根報告書》制定了《1952年教育法令》,實質上接納了《巴
恩報告書》的建議。該法令第9條款規定,馬來亞聯合邦的國家教育政策是使聯合邦
所有兒童具有健全的教育,而為此目的將主要使用聯合邦的官方語文,並且將所有種
族的學童納入立足於馬來亞的國民學校。國民學校是指以英語或馬來語為主要教學媒
介的小學。《1952年教育法令》受到華社的大力批評和反對,也促使馬來亞華校的董
事於1954年8月22日成立了全國華校董事聯合會總會(董總)。

*《1954年教育白皮書》-

1954年10月,英殖民政府發表被稱為《1954年教育白皮書》的第67號文件。該白
皮書建議在非英文源流學校開設以英文為教學媒介的班級,由政府委派教師和支付薪
金,以便逐步將這些學校轉型為英文學校。此計劃受到華社和馬來社會的激烈反對,
而不能實施。

在這時期,馬華扮演了什麼角色呢?且看:

1955年,聯盟(國陣的前身)為了保證能在馬來亞聯合邦舉行的第一次大選中獲
勝,與教總在馬六甲陳禎祿家舉行了有名的“馬六甲會談”。在會談中,聯盟代表答
應執政後將修改《1952年教育法令》及《1954年教育白皮書》,以及撥款給華校供
發展用途。聯盟政府的政策不是消滅任何族群的學校、語文或文化。 在其大選宣言
中,聯盟許諾將檢討《1952年教育法令》和《1954年教育白皮書》,讓使用母語的學
校自由發展,以及鼓勵而不會摧殘任何一個族群的學校、語言和文化。

1955年大選獲得大勝後,聯盟政府成立以教育部長拉薩(現任首相納吉父親)為主席的教育委員會。其權限是:

“審查現行馬來亞聯合邦的教育政策。建議任何必要措施、改變或修訂,以建立
一個為全體聯合邦人民所接受的國民教育體系來滿足他們的需求和促進他們的文化、
社會、經濟及政治發展,目的在於使馬來語成為國語,同時也維護及扶持我國其他族
群語文和文化的發展。”

委員會於1956年發表的《拉薩報告書》建議各源流小學和中學采取共同內容的課
程以及不改變華文中學的教學媒介。然而,該委員會卻在報告書第12條中超越其權限
而加入與《巴恩報告書》相似的內容:
“我們進一步相信我國教育政策的最終目標必須是把各族兒童納入一個以國語為
主要教學媒介的國民教育體系,雖然我們認識到達成這個目標的過程不能過於倉促而
必須逐步推行。”

董教總與馬華公會華文教育中央委員會,俗稱“三大機構”,於5月6日就第12條
與教育部長拉薩交涉,拉薩親口保證第12條所提的“最後目標”不會出現在新的教育
法令裡。


《1957年教育法令》按照《拉薩報告書》的建議制定,但沒有列入報告書第12條
的“最後目標”。《1957年教育法令》第3條款明確規定:

“聯合邦的教育政策是建立一個為全體聯合邦人民所接受的國民教育體系來滿足
他們的需求和促進他們的文化、社會、經濟及政治發展,目的在於使馬來語成為國
語,同時也維護及扶持我國其他族群語文和文化的發展。”

在《1957年教育法令》下,馬來文小學被稱為標准小學,英小、華小和淡小被稱
為標准型小學,都獲得政府給予全部津貼。馬來文中學被稱為國民中學,華文中學和
英文中學被稱為國民型中學。國民中學和國民型英文中學都獲得全部津貼。國民型華
文中學也繼續可以獲得部分津貼,但要獲得全部津貼則必須改為以英文為主要教學媒
介(即改為國民型英文中學)。

下篇將繼續揭露我國獨立之後,華文教育發展路上遇到的風雨,大家務必細讀,認清事實,不要一聽到族群議題馬上就被情緒沖昏頭腦,尤其年輕一輩,應該對政黨企圖騎劫華教,謹慎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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